陕西省养生协会主办

陕西养生书画院章程

陕西养生书画院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陕西省中老年养生协会书画院》,简称《陕西养生书画院》。

第二条 本会办公地址西安市尚勤路231号鑫源大厦528室。

第三条 陕西养生书画院是群众性的民间养生书画团体组织,由热爱养生书画艺术的群众组成。主管上级为陕西省中老年养生协会。

第四条 本院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牢牢掌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活跃群众性的养生健身文化生活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力量。

第二章 成员资格

第五条 本会成员为个人成员和集体会员。

第六条 凡养生书画的爱好者,承认本院章程,经本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按照有关入院条件,由院办公室办理入会手续,方可成为本会成员。在特殊情况下,本院可直接接纳入会,并发给成员证。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成员义务:①遵守本院章程并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交给的工作任务;②按时缴纳会费;③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养生文艺书画学习、交流活动;④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二、成员权利: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参加本院有关活动;③对本院的工作和领导、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④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八条 成员对本院事业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本院章程和损坏本院声誉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除名。无正当理由,两年不缴纳院费,不参加本院活动者,按自动退院处理。

第三章 组织及管理制度和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第九条 本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2/3以上的人通过方能生效。

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院章程;

2、审议和批准本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

3、选举和罢免本院理事;

4、决定终止本院活动及其它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理事会由院长主持。每年召开1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理事,由本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在养生书画活动中有较大影响的人员担任。

理事会的职责:

1、选举院长、副院长和秘书长;

2、决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3、审议本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本院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为常设机构。常务会由院长主持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常务会职责:

1、任命本院副秘书长;

2、决定本院办事机构设置和任命负责人;

3、增补副院长和顾问,并提交理事会追认;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决定对成员的奖励和处分。

第十三条 院长职权:

①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会;②检查成员代表会、理事会和常务会的决议落实情况;③为开展活动筹集经费和主管本会财务工作;④向成员代表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长职权:

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具体实施年度工作计划;②协调本院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③向院长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④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⑥向院长负责。

第十五条 本院领导成员和办事机构的人员,应认真负责,积极工作,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本院个人成员,可以按本院安排活动,也可以按照单位或地域组织活动。

第四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院如要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同意,并接受主管单位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 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为弘扬祖国养生事业和书画艺术,本院要组织成员积极学习养生及书画知识,举办讲座,研究创作。

第十九条 结合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成员举办养生书画展,交流研讨,共同提高。

第六章 经费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院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院的原则,统一财务管理,设专职财务人员,每年向常务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院经费来源:①自行筹集;②成员院费;③其他如捐赠等。

第二十二条 本院经费开支:①举办养生书画展;②组织养生书画讲座和学术活动;③办公费用;④工作人员补贴;⑤其他支出;⑥院刊印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长、秘书长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成员2010年5月30日通过。